以下為方便營商處最新有關業界通告:



政府近年大力改革酒牌制度,令酒吧業界在酒牌申領和管理上更簡便,更能切合營運需要。讓我們重溫這些新里程:

革新1:酒牌最長可續期兩年

應對問題:
酒牌有效期最長只有一年,東主未必願意為酒吧作較長線投資。

革新內容:

  • 自2015年8月起,酒牌持有人在申請續期時,若經核實符合「良好記錄」的規定,並經酒牌局審批後,將有較大機會獲批准續期兩年。這項新措施方便酒吧東主就營運作出較長遠的規劃,提高業務的延續性。
革新2:後備持牌人制度

應對問題:
酒牌持牌人通常為受僱員工,如該持牌員工突然離職,酒吧東主需取得新的酒牌或安排轉讓才能繼續營運,但有關申請需時,對業務造成影響。

革新內容:

  • 於2017年3月開始實施後備持牌人制度,讓酒吧東主可及早物色一名合適人選作為後備持牌人,並於提交新酒牌、轉讓或續期申請時,一併提交該後備持牌人的提名申請。
  • 假若原來的持牌人突然離職,已獲委任的後備持牌人可於短時間內暫代持牌人的職務,讓酒吧東主有充分時間申請新酒牌或酒牌轉讓,令業務運作所受的影響減至最低。
革新3:未得原持牌人同意仍可轉讓酒牌

應對問題:
酒牌持牌人通常為受僱員工。倘若原持牌人因與酒吧東主不和,或任何其他原因離職,並拒絕簽署轉讓同意書,即使酒吧業務擁有權不變,東主仍需遞交新酒牌申請。而新申請須在發牌前撤銷現有牌照及進行地區諮詢,需時往往會較轉讓申請為長。

革新內容:

  • 酒吧東主在未能取得原持牌人同意的情況下,仍可申請酒牌轉讓,只需提交證明文件供酒牌局考慮,例如﹕未能獲得原持牌人同意轉讓牌照的書面解釋、顯示業務擁有權的售酒業務商業登記證、顯示原持牌人為僱員的證明文件(例如受僱合約)、租約或任何其他可支持轉讓申請的相關文件等。
  • 此項新安排配合後備持牌人制度,可使到因持牌人離職而對酒吧的影響減至最低。
革新4:透過密碼遞交電子申請

應對問題:
業界如以電子方式提交新酒牌、續期或轉讓申請,必須使用數碼簽署(digital signature),未有數碼簽署的市民便未能受惠。

革新內容:

  • 自2016年7月起,除數碼簽署外,業界亦可使用酒牌局編配或批准的密碼(password),以電子方式提出酒牌續期及修訂申請。在同年10月,此服務推展至提交新酒牌及轉讓申請,令酒牌申領和管理變得更便捷。
  • 隨著政府於2017年年底接受業界於網上提交後備持牌人及暫離職守的相關申請,所有與酒牌有關的申請服務已經全面電子化,手續更輕鬆方便。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

 



怎樣避免斷牌 ?

酒吧經營者最大的苦惱之一莫過於斷酒牌。在最近的卡拉OK場所、夜總會、酒吧及其他娛樂會所等之營商聯絡小組會議上,業界表示曾有酒牌申請續期個案,未能於酒牌屆滿前完成續期,出現〝斷牌〞情況。

酒牌局於2013年12月修訂處理酒牌續期申請程序,要求持牌人在酒牌期滿前不少於3個月提交續牌申請,以便酒牌局有足夠時間審議相關申請。一般而言,沒有爭議的申請個案的處理時間約為40餘天。若申請人未能適時提交申請,例如在接近酒牌期滿前才提交續牌申請或申請人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便可能發生〝斷牌〞的情況。因此,當局呼籲業界適時提交續期申請,並同時提供齊備資料,從而減低〝斷牌〞風險。

處所發生事故時應否向警方報案 ?

於2013年7月的營商聯絡小組會議上,業界提出,作為負責任之酒牌持牌人及良好市民,當在處所發生事故時應向警方通報。然而,警方現時沒有把報案人乃酒牌處所負責人寫入報告內,業界憂慮酒牌局可能視為管理不善,令續牌受阻。故此業界建議,當酒牌持牌人於發生事故時主動報警,警方可以如實把報案人身份寫入巡查報告,以便酒牌局議決時可審視續牌申請個案的整體情況。

為釋除業界疑慮及考慮業界建議後,警方已在呈交酒牌局的巡查報告內增設一欄為報案人是否酒牌處所負責人,業界普遍歡迎這新措施。